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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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海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益波、韦义峰、卢华山、苏杨军、李丽丽、黄新标、黄明朝

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海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益波、韦义峰、卢华山、苏杨军、李丽丽、黄新标、黄明朝: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南宁武鸣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海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韦益波、韦义峰、卢华山、苏杨军、李丽丽、黄新标、黄明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桂0110执恢350号,因你们至今未履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作出已生效的(2022)桂0122民初3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黄明朝、苏杨军共同共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铜鼓岭路8号泰国园区3号地下室B11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邕房权证字第02448287号、02448288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本院系统委托评估,并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上述财产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459145.24元,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将以上述价格的80%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均未成交,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变卖。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查封裁定书、价格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等,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不再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本案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书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收。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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