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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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培宁、李觉生、何若梅

叶培宁、李觉生、何若梅:本院受理的(2026)桂0205民初5964号原告黄会聪,何园丽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一、请求法院对被继承人何兆梅的遗产进行分割(柳州银行储蓄存单中442657.56元及利息);二、请求法院对被继承人在柳州市人民医院的抚恤金、丧葬费待遇84297.04元进行分割;二、请求法院判令原告2、被告1、被告2、被告7应分别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被告3、4、5共同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原告1、被告8共同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柳州市广雅路北三巷10号四楼409法庭,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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