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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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佳毅

孙佳毅:本院执行的(2024)黑1005执恢171号申请执行人潘洋与被执行人孙佳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黑1005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黑1005执恢1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孙佳毅给付申请执行人潘洋借款本金311200元,公告费850元、执行费4577.75元,共计316627.75元(未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即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责令你每月初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不到视为送达。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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