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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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龙利蓉、唐勇

龙利蓉、唐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与被执行人龙利蓉、唐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109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109执恢19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告知书、网络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拍卖被执行人龙利蓉名下所有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智兴路9号碧桂园·公园壹号2号楼十四层1401号不动产,以上不动产经系统询价,得出询价结果结果为756206.91元。同时将该不动产询价价格告知你,如你对评估价价格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参照评估价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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