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密:本院受理(2026)桂0603民初1470号欧瑜与李士密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立案调解建议书、家事案件诉讼指南、申请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及转普裁定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儿子李宝成,女儿李安然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儿子李宝成、女儿李安然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额支出凭发票各承担一半;3.判令被告在其户籍所在地与原告共同所盖的二层房子(约价值5万元)由被告居住,原告在其户籍所在地与被告共同所盖的基础房(土坯房,约价值5万元)由原告居住;4.夫妻共同债务7万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原告名下中国银行6235732600000652618内存款500元归原告所有;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支付。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5:30在防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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