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宁杰:本院受理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宁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90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梁宁杰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租金13600元、服务费6000元、水电费839.68元给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二、被告梁宁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截至2026年2月28日为2084.46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尚欠的租金及服务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租金清偿之日止)给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三、被告梁宁杰支付保单保函费800元给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四、被告梁宁杰支付律师费600元给原告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98元,财产保全费266元及公告费均由梁宁杰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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