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容、博白县本色水汇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博白县本色水汇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现无法向你们以其他方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923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陈春容为执行依据为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人社监理字(2022)1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被执行人;二、陈春容在其认缴出资50万元范围内,以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人社监理字(2022)1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博白县本色水汇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被执行人博白县本色水汇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所欠陈丽平等22人的工资合计131360元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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