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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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9月21日裁定受理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9月21日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晨灿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0月31日24:00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向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晨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上午09时0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网络参会方式将由管理人会前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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