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义:山东旺禽源牧业有限公司、张福新与你名誉权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003民初984号民事判决,判决主文:一、被告王新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蛋禽蛋商第二群”、“威海养殖团队”、“威海和牧兽药服务群”、“⑧爱禽蛋鸡养殖精英群”、“烟台鸡蛋报价群”微信群发布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王新义不按上述要求履行,本院将依照原告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文内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王新义负担);二、被告王新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福新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三、驳回原告山东旺禽源牧业有限公司、张福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山东旺禽源牧业有限公司、张福新负担200元,被告王新义负担200元。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之规定,本院现将上述判决主文予以登报公告,由此产生的公告费用由你王新义承担。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