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冠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裴利诉被告南宁冠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桂0105民初13424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址(南宁市江南区上津22号)2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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