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少龙、韦毅诉被告韦志山;第三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桂1302民初9252号案件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小平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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