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焕、刘伟新、赵洪锦、高建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宝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必璨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宝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第三人栾卡、陈德焕、刘伟新、潘惠仪、赵丽红、赵洪锦、高建明为该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异议申请书副本及听证通知书,并于2026年8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到本院东院区第五审判庭进行调查,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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