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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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雷军枝、徐运刚

雷军枝、徐运刚:关于申请执行人玉林市福绵区柏郎斯服装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雷军枝、徐运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903执10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文书载明:1、强制被执行人雷军枝、徐运刚向玉林市福绵区柏郎斯服装经营部支付货款68531元、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负担本案受理费1602元、财产保全费741元、公告费400元、申请执行费969元;3、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对你们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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