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公民身份号码450000196303305313):申请执行人东兴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郊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张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张光尚欠东兴国民村镇银行北郊支行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张光名下东兴市东兴镇花溪社区1栋2-404号房【东房权证东兴镇字第0103525号】),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价格2758.18元/㎡),拍卖公告(2026年4月29日10时一拍,起拍价114000元;流拍的,二拍起拍价102000元)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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