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继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丁继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1150011.12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150011.1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LPR1.5倍为计算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8月8日为134211.09元):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284222.21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地址位于临西十二路与西安路交汇东南角3号楼),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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