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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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凯景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广西凯景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广西凯景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景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6日指定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为凯景木业公司管理人。凯景木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彭华,债权申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旅大厦二单元16楼广西弘生联合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9778405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凯景木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2月4日下午15:00在本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南环路121号)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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