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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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其他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根据滨州市沾化区翰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管理人、陈飞、山东鸿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沾化金宇建工有限公司等的申请,于2025年8月11日裁定受理了滨州市沾化区翰文实验学校、山东翰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滨州市博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于2025年8月12日裁定上述债务人与滨州市沾化区翰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滨州市沾化区翰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上述债务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上述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当于2025年10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渤海十二路铂金时代大厦;电话:胡律师18754385102/董律师1786557867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线上(如参会方式变更另行通知)召开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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