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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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艳群、张俊华

杨艳群、张俊华: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黑1084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20年3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你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于202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了该起执行案件,案号为(2026)黑1084执恢333号。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公开告知书(二)、(2026)黑1084执恢33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当到我院来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的,则视为送达。

宁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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