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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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岳金山

岳金山:本院受理原告岳金海与被告岳金山、岳月仙、岳金芝、郝传秀、岳金红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提示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求为:1.依法判决被继承人岳啟昌遗产位于鸡西市鸡冠区国际奥林花园6号楼1单元201室(建筑面积69.42平方米)房屋由原告继承,归原告所有;2.五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权证照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照过户到原告名下各项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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