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原告南宁市正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闽江水泥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桂0105民初5668号。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08月20日09:00在南宁市江南区上津路22号第二十八审判法庭(新址)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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