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天行市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107民初13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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