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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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济南齐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必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立业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张敏、顾程、徐文安、马洋洋、杨兆龙

济南齐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必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立业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张敏、顾程、徐文安、马洋洋、杨兆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秋菊与被执行人济南齐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必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济南立业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张敏、顾程、徐文安、马洋洋、杨兆龙、甘志干、张健军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且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6年3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到庭调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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