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四海一家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代珍诉被告防城港现代置业有限公司、防城港现代印象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居易咨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四海一家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余海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公告送达(2026)桂0602民初4119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诉讼风险、证据、权利和义务、独任审理委托材料告知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现代置业公司签订的《【现代·印象城】商铺认购书》;二、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二现代印象公司签订的《【现代·印象城】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三、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已付购房款16596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0179.4元(以165968元为基数分段计算利息:①自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为1925.2元;②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五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6年7月9日为48254.2元);四、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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