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小兵、张恒星

张小兵、张恒星:本院受理(2025)桂0103民初18339号原告戴述池诉被告张小兵、张恒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张小兵赔偿原告戴述池停运损失1440元;二、驳回原告戴述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张小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