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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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荣丽

林荣丽: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林荣丽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109执6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书、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拍卖被执行人林荣丽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际路6号中海·御湖熙岸7号楼一层115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15455号]。该不动产经广西宏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707690元,同时将该不动产的评估结果告知你,如你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参照评估价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拍卖。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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