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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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宁市洪乐家传媒有限公司

南宁市洪乐家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桂0103民初6596号原告朱幸华与被告南宁市洪乐家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向你方告知本案在一审过程中依法需要向你方送达的全部诉讼材料均将在本院官网(https://qxqfy.gxcourt.gov.cn)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之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K12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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