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永华、张利与被告鸡西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黑0302民初2189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上述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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