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聚源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6)桂0521民初1281号原告赖康达与被告北京银聚源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521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被告北京银聚源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赖康达返还服务费26800元及该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26年1月4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合浦法院立案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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