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14222619620307XXXX):本院受理罗向前与张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082民初47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费1329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027.39元(以1329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6年1月4日为2027.39元,计算公式:13290×(3.65%×(1+50%)÷365)×1017=2027.39);以上两项金额共计15317.3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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