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中明、黄永彬、任国军:本院已受理四川千瑞铭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百色市右江区伟业钢管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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