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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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波波

张波波:本院受理的(2024)桂0502民初4274号原告雷婷婷与被告张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被告张波波须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2月18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2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雷婷婷。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张波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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