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学活:本院受理(2026)桂0102民初2013号原告南宁市兴宁区源未食品批发经营部与被告韦学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委会委员回避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28日08:30在家事调解室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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