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飞鹛: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唐飞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桂0110执恢222号,因你们至今未履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3)桂0110民初18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唐飞鹛名下的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1224号、1225号、1226号【不动产权证书号:邕房权证字第01819643号、01819638号、01819641号】,并于2026年2月27日通过阿里巴巴(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2026年4月18日,买受人以1014226.39元的最高价竞得。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网拍时间告知书、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过户)等,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相关信息可自行登录淘宝网了解。本案执行情况及相关文书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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