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泰志远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思俊、冯吉匡、杜盼: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好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科泰志远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思俊、冯吉匡、杜盼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6年10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青岛科泰志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78750元及违约金(以7875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1.5倍计算);二、判令被告二冯思俊、被告三冯吉匡、被告四杜盼在各自未实缴出资及减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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