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破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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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山东莘县航发特钢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莘县航发特钢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山东莘县航发特钢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7日经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2023)鲁1522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山东莘县航发特钢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山东莘县航发特钢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也是最后分配,确定于2025年6月份实施。本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实施银行转账支付。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03,975.17元,其中:第一顺序欠付职工工资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38,253.44元,第二顺序欠缴的税款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5,721.73元。特此公告。山东莘县航发特钢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莘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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