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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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美丽

杨美丽:本院受理原告伍运珍与被告杨美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321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美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伍运珍货款55037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5037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伍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伍运珍负担705元,由被告杨美丽负担14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朔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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