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荣士、金星彩、临沂市荣宇皮带加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亚琴与被告朱荣士、金星彩、临沂市荣宇皮带加工有限公司、朱美静、董俊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就本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调解或判令五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72697元(利息按照LPR4倍计算,暂从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止)共计572697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费用、律师费等均由五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义堂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地址位于临西十二路与西安路交汇东南角3号楼),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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