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起(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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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叶永宾

叶永宾: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忠艳与被告邓海凤、第三人叶永宾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502民初13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6年5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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