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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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伟坤

黄伟坤: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罗燕华与被执行人北海金癸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黄伟坤、黄鑫强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502执异3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黄伟坤为(2024)桂0502执6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3360万元范围内对北海金癸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欠罗燕华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黄鑫强为(2024)桂0502执6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3360万元范围内对北海金癸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欠罗燕华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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