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君: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与被告华煜永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明耀置业有限公司、杨金涛、王晓君、山东易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帝耀工贸有限公司、淄博金之岸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万烁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7月2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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