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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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国彪、广西高度兄弟置业有限公司、陈日生、陈李明、林国基

黄国彪、广西高度兄弟置业有限公司、陈日生、陈李明、林国基:本院执行的(2025)桂0110执268号申请执行人欧治安、李思荣与被执行人广西高度兄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广西高度兄弟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2023)桂0110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思荣、欧治安向我院申请追加黄国彪、陈日生、陈李明、林国基作为该案被执行人。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李思荣、欧治安向本院提交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异议证据材料。上述文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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