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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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韩学春

韩学春:本院受理案外人王加坤、申请执行人郭栋、被执行人李士春、韩学春、费县春瑞板材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本院作出(2025)鲁1302执25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王加坤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1302执异25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大厅异议审查室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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