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茂雄、莫玉银:本院受理原告史杏菊与被告蔡茂雄、莫玉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桂0304民初44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普通独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5:30在本院三楼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