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爱珍

黄爱珍:本院受理(2026)桂1081民初394号原告杭州车易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爱珍、林建、连晓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108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文书,本院判决:一、黄爱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杭州车易融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59438.42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截至2026年1月7日为4440.5元;2026年1月8日起至黄爱珍全部偿还杭州车易融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之日止,以实际拖欠杭州车易融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为基数,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12%计付);二、林建、连晓韦对黄爱珍上述第一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杭州车易融科技有限公司对车牌号为粤JG223K雷凌丰田小轿车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8元,由黄爱珍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靖西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4-08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