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玲:本院受理原告付新与被告韩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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