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萍萍: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钟萍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1421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钟萍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10046.1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暂计至2025年3月13日的利息为9.83元,自2025年3月14日起,以本金10046.18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计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账单分期利息328.79元。二、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元、公告费400元,由周升加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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