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本院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裁定受理广西环江银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对剩余物品进行废品拍卖,共获得价款10500元。经管理人核算:破产管理费用为7905元,剩余2595元优先支付税务局税收费用。2026年9月28日,广西环江银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广西环江银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报告》,提请本院终结广西环江银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广西环江银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环江银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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