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梁雁阳

梁雁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婧与被告黄福双、刘兵、深圳喜瞳光学有限公司、梁雁阳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1402民初5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签领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婧与被告黄福双、刘兵、梁雁阳之间的口头合作合同;二、被告黄福双、刘兵、梁雁阳共同向原告张婧偿还款项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6年4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5元,原告张婧负担845元,被告黄福双、刘兵、梁雁阳共同负担8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黄福双、刘兵、梁雁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