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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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卢午辉、广西鹏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卢午辉(公民身份号码362132197404262915)、广西鹏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OMA5N52YJ18):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林虎、林戈、林小予、梁丽红与原案申请执行人林世枢、原案被执行人广西鹏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卢午辉执行异议一案【(2025)桂0681执异108号】。异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广西鹏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及执行董事卢午辉为(2024)桂0681执9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东兴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即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

东兴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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