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法院公告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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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杨旭

许杨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行与被告许杨旭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使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2026)桂1481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许杨旭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行透支本金31449.75元及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案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但利息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1236元,由许杨旭负担1077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行负担159元;公告费400元,由许杨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凭祥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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